国务院出台6大利好 中小企业迎发展良机

2009年08月20日 10:28 441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审议并原则通过《全民健身条例(草案)》和《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指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会议指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全面发展相结合,坚持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与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改善外部环境与引导企业加强管理相结合,注重提高企业素质,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当前,要继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新的扶持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律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对困难中小企业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10年底。
  (二)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鼓励各地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加快创业板市场建设,增加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稳步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的发行规模。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逐步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扩大就业。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清理和禁止不合理收费,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和地方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鼓励大型企业加强与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和软件开发、网络动漫等新兴产业发展。
  (五)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落实出口退税等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积极培育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全面清理并进一步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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