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拟定铅蓄电池排污标准

2012年03月12日 11:5 41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铅及含尘废气,排放到大气中,对人体健康构成很大威胁。为此,市环保局近日公示上海市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本市是国内较早针对铅蓄电池行业特点制定地方标准的城市,对于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参考了国内外同类标准的最严格限值。
  目前仅2家企业在生产
  全球主要铅蓄电池厂商近年来纷纷在中国投资建厂。近10年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相比2005年,2010年铅蓄电池产量增长近4.8倍。
  截至2010年12月,本市铅蓄电池生产及组装企业共计18家。目前仅两家企业在生产中,其余企业均停产。
  据市环保局科技标准处孙志良介绍,目前包括上海在内的全国大多数城市,铅蓄电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于该标准并非针对铅蓄电池行业特点而制定,且颁布时间较早,已不适应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控制要求。在制定《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时,课题组收集了上海全部铅蓄电池企业的相关环保资料,并对3家规模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和1家典型铅蓄电池组装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征求意见截止到4月5日。
  要求厂方无自然通风窗户
  铅蓄电池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孙志良告诉记者,在制定污染物浓度限值时,该标准参考了国内外同类标准中最严格的指标。在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方面,铅及其化合物、硫酸雾和颗粒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为0.1毫克/立方米,5毫克/立方米,20毫克/立方米。
  同时,标准还规定了企业边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铅蓄电池企业中所有涉铅工序布置在独立、密闭的联合厂房内,厂房无自然通风窗户,全部通向环境的通道门户保持常闭,以减少人流和物流向外携带含铅污染物。根据测算,实施该标准后,上海的铅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和硫酸雾排放量分别可减少86%、83%和90%。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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