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未实施清洁审核的铅企不得复产

2012年03月31日 8:59 35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要求江苏省各地对2011年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铅蓄电池企业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涉铅企业,将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停产整治的涉铅企业,要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恢复生产验收的必备条件。
  2011年以来,为迅速扭转涉铅生产企业严峻的环境形势,严肃查处涉铅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江苏省专门开展了针对全省涉铅生产企业的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公开了全省铅蓄电池企业环境整治信息。同时,要求所有涉铅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但是,截至2011年11月底为止,江苏省正在生产的89家铅蓄电池生产、回收和组装企业中,有40家正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33家尚未开展,仅有16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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