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国家对电子、电池废旧产品回收政策

2012年04月11日 15:3 434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法国:所有电子电器销售商在出售新产品时不得拒收顾客返回的同类废旧电子电器产品,而生产厂家必须负责妥善处理这些废旧电子电器。涉及的电子电器垃圾分三大类,即家用电器、音像设备和电子办公设备,凡是需要用电、电池或蓄电池才能运转的设备都属于必须回收之列。
  欧盟:是最早关注电池回收和采取措施的地区,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立法,至今已颁布《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管理指令》、《禁止在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并在去年通过了电池回收法,要求成员国在两年内推出本国的法律,教给消费者回收的方法。
  德国:只有标明“能够被回收”和报废日期的电池,才能在市场上出售,消费者可以将使用过的各种类型的电池交送商店和废品回收站,这些地方都无条件接收,然后转送到处理厂进行无害处理。传统家电方面,先把冰箱、空调类的电器收集起来,因为制冷部件对环境污染很大,必须得到妥善的处理。其次是电视、电脑等家用电器将被送到专业的循环公司,由于它们含有大量重金属和有毒物质,因此将得到环境化的处理后再进行资源化利用。
  荷兰:早在1995年1月就有规定,该国的手机电池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收集和处理他们经营的产品负有全部责任。
  丹麦、瑞典:要求所有电池零售商回收废电池,并对电池销售征收特别销售税。按照不同的电池种类,特别税的税率为6%至8%。政府把所收的税金用于支付回收、运输和处理这些电池的费用。据统计,瑞典的旧电池和手机电池的回收率已达到95%,丹麦超过75%以上。
  英国:英国是欧盟中手机回收产业起步相对较晚的国家。英国在手机零售商处的回收箱上盖有防水箱,可以放在室内,也可以放在露天,很适合英国多雾多雨的气候。英国还要求消费者把旧手机电池用不透水的塑料包裹好再送到回收处,防止在中途发生有毒物质意外泄漏。
  美国:尚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法律,但是不少州和城市已经有了相关立法,其中加利福尼亚州和纽约市是美国回收锂离子等电池的先行者。纽约要求所有出售可充电电池的零售商全面负担起回收工作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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