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铅企业未通过环保核查 将不予上市申请

2012年04月13日 10:23 38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将开展铅蓄电池(极板、组装和含铅零部件)和再生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发布符合环保要求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名单公告。
  环境保护部同时下发《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指导相关工作的开展。《指南》要求,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首先开展自查自纠,并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同时报送自查表和有关核查材料。
  同时,各省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部也将组织成立专家组,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初审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资料进行复核。
  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未通过环保核查或弄虚作假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
  除了此次核查,环保部门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日常监督力度也将加大。《指南》规定,各省级环保部门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应加强对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管,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健康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同时,环境保护部将定期、不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铅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指南》要求的,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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