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重金属污染等治违法排污企业

2012年05月02日 13:38 464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从现在起,河北省环保厅、河北省发改委、河北省工信厅、河北省监察厅、河北省司法厅等9部门联手,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2012年河北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于近日印发。
  消除隐患杜绝反弹
  《方案》提出,今年(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目标是:巩固重金属污染企业集中整治成果;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把环境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污染治理和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
  《方案》对所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均明确了具体量化指标。
  对重金属企业,要求必须排查到位,不留死角。特别是对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皮革鞣制、电镀、硝染、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率达到100%,100%建立管理台帐,100%纳入日常监管。
  对检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要求必须处理到位、处罚到位、取缔关停到位。对已经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企业,要确保取缔关闭到位。
  方案重申,相关部门对正常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限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同时要加强对各类大气、水污染物的监测。环保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环境至少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工作。
  对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方案》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的排查率必须达到100%.
  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减排企业要确保治污、减排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泥处理规范,建立完善的污泥运输、处置记录。《方案》提出,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l00%,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率达到l00%,验收率达到l00%,有效数据审核率达到100%.全省电力企业脱硫设施具备铅封条件的旁路挡板铅封率要达到100%.
  查出问题严惩不怠
  《方案》明确,对重金属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实行“双否决”,即一律否决各种环保荣誉称号(包括环保模范城、生态建设示范区等),一律否决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考核成绩,并对该地区实施涉重金属行业区域限批。
  对铅蓄电池企业,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防止污染反弹。《方案》明确,要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一律取缔;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要求,要全面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肃查处不按规定申报登记或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危险废物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未依法转移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应承担清除污染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严肃查处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丢弃、遗撒的环境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故意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9月起将开展省部级督查
  按照专项行动的时间进度,9月至10月为督查阶段。届时,省环保专项行动成员单位将组成6个督导组,对各设区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10月份国务院九部委督导组将对我省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
  《方案》明确提出,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治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致使群众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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