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登记证将过期

2012年05月14日 9:59 226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第一批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到2012年8月31日。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证书自动失效,须重新申请取得注册登记资格。
  据了解,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是外贸企业办理进口废物原料业务的必备材料,该证书原有效期为5年(新证书有效期为3年),首批证书有效期到2012年8月31日。根据规定,申请延期的国内收货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延续申请,并须及时将有关申请的书面文本材料寄送检验检疫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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