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

2009年09月02日 9:57 76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28日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审议通过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意见。
  会议指出,近日,陕西凤翔、湖南武冈发生的铅超标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好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采取部门联动的形式,对重金属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议听取了《方案》内容的汇报,认为《方案》提出的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会议决定,请有关部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抓紧对《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进行修改,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中央有关部署,编制《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十分必要。《规划》在全面调查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我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具体措施,对指导2008~2020年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决定,《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经进一步修改,于近期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通过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大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回天胶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聚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三鑫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利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意见;原则通过新建铁路哈罗线哈密南至罗中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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