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落后产能的五大机制概述

2012年06月14日 14:2 620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一、经济调节机制
  落后产能退出的经济调节机制,是指不是依靠强制的行政干预手段,而是主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竞争,由市场选择来实现优胜劣汰,以先进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之所以能够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自然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是因为其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经济活动的自由度比较大,制度也相对完善,其能源资源价格、能源成本、环境成本、社会成本能够充分反映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中,落后产能的外部成本才能完全内部化,因此落后产能就基本等同于高成本、低质量或技术水平落后的产能。当前健全和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调节机制,一是要加快推进市场要素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继续实施差别电价制度,落实惩罚性电价措施,将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相结合,实施宏观调控。通过差别电价政策,遏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扶优抑劣、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三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战略资源储备机制。实施市场化的工业产品定价机制,对特殊工业原材料和工业产品实施价格管制。四是继续推进资源税改革,进一步增加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五是实施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税收调节政策,如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转产转型,国家应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落后产能平稳淘汰。
  二、法律约束机制
  淘汰落后产能的法律约束机制,是指通过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等标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设备,严格管理新上马项目,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退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工业节能法律制度的相关立法,完善《节约能源法》和《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二是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针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形成一批国家强制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项目源头上控制形成新的落后产能;三是对能耗高、污染重、安全条件差、技术水平低、生产工艺和设备落后的小企业,要严格进行关停并转。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罚的力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对落后产能停止换发生产许可证、吊销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方式,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场。
  三、产业政策引导机制
  落后产能退出的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就是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限制和约束功能,在重点行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作用,为行业和企业的投资行为提供指导和政策引导。
  利用产业政策引导落后产能退出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扶优汰劣的原则,适当提高钢铁、水泥、焦炭等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从项目审批、行业准入等源头上加强控制,消除落后产能滋生的土壤。二是在产业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与环境、安全、土地、金融等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关、土地利用计划关,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行业,不完成淘汰任务,新上项目一律不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及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和企业,一律不予受理用地审批,环保和安监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建设项目,除国家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项目外,一律停止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三是定期发布和动态调整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指导目录,定期制定发布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投资的重点向先进产能倾斜。四是利用替代产业政策,支持鼓励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技术工艺水平较好的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落后产业的退出,以高端产业替代低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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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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