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能否点燃铅行业危机

2012年09月05日 10:28 50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据新华社报道,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其中,对于电动自行车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 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浙江省交管局已在讨论实施细则:
  记者从浙江省交管局了解到,他们已在着手研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 在省内如何推行。省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研究新国标在省内的具 体实施细则,尤其是针对新国标中提到的“超标”、“超限”的电动自行车。省交管局表 示,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国标在浙江的具体实施,进行一定的修改和优化。这位工 作人员表示,细则一旦出来以后,他们也会结合生产厂家以及销售渠道进行相关的整治, 保证从源头上把新国标落实好。
  专家说法: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是误读: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 员陆金龙求证,他表示,该说法是对标准的误读,“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
  陆金龙介绍说,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出台后,国家标准委联合公安部、交 通部以及有关专家先后召开了两次研讨会,明确了三个意见。一是近期不会出台有关电动 自行车的新管理办法;二是正在修订中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其修订将不受限于《机动车 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三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修订完成后,机动车标准中有关电动自行车 的表述将基于此做梳理和修改。
  网友担忧电动车上路受限:
  网上流传的说法来自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一新国标对 轻便摩托车进行了重新定义,描述成“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 摩托车”,这种说法“连累”到了此前就备受争议的电动车。有众多网友提出,摩托车是 作为机动车来管理的,并且全国不少城市“禁摩”。这样的话,是不是说时速20公里以上 的电动车也要纳入机动车范畴来管理、也要像“禁摩”一样被限制上路呢?
  理性的媒体声音:
  实际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只可算作是“技术标准”的一种。其尽管是“具体 立法”的理论基础,自身却不能作为执法的直接依据。事实上,各地依具体情况制定的“ 电动车管理办法”,才真正是管理电动车的适用法规。所以,即便“新国标”将部分电动 车列为机动车,也并不意味着,“电动车、机动车待遇完全等同化”。
  观点:
  从各方渠道上来看,面对着如此之大的社会保有量,出台能被公众广泛接受的管理办法考 验着执政者的智慧;目前消息称,修改后的标准可能会对电动自行车标准重量和时速适当 放宽,最大时速可能会从20公里放宽到28到29公里。不过对于铅酸蓄电池动力电动自行车 而言,整车重量是最核心的因素。不过从各地交管局和标准制定者的解释来看,电动自行 车标准或不会再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构成政策风险。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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