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环境违法责任人追究

2012年09月27日 16:29 393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在过去环境执法中,环保部门只能针对环境违法事实进行处罚,而对环境污染案件的责任人束手无策,起不到应有作用。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获悉,为解决环保部门执法难、对污染企业处罚轻,很难根本上斩断违法排污行为的现状,近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联合下发《关于环保部门和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两部门将联手办案,对环保案件既要严查又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大环保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
  根据通知要求,新疆将建立环保厅、监察厅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情况,研究解决案件查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案件查处工作的政策建议;加大对各级环保部门、监察机关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力度,对案件查处不到位的,确定挂牌督办。
  环境保护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中,依法应当追究监察对象行政纪律责任的,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环境保护部门;监察机关在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中,认为依法应当由环境保护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照规定提出监察建议,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环境保护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监察机关。
  据悉,近日,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乌鲁木齐、昌吉、阿克苏、哈密等10个地州市主要环境问题进行联合检查,共排查21个工业园区、92个建设项目。检查中发现,各地州市产业发展与布局缺乏总体规划,“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未验先投”、“久拖不验”等环境违法问题突出,城市、县城、开发区、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或进展缓慢。矿山、煤炭开采及道路施工对生态环境影响问题较为突出,涉重金属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仍然是新疆不能回避的主要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新疆自治区环保厅、监察厅近期将约谈部分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典型环境违法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存在典型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及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进行限批,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惩,对环境问题久拖不决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治理。
  同时,建议地县两级党委政府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力度。尽快对本辖区现有资源开发加工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工业企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重金属防治重点区域的地州市政府,应加快涉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有效整合各类涉重金属企业,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涉重金属企业。

责任编辑: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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