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上调“十一”前后有色金属期货保证金

2009年09月21日 8:56 51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作者:

  本报讯   9月19日消息,“十一”国庆中秋长假临近,为防范风险,上海期货交易所近日发布通知,将对国庆中秋长假休市前后有色金属各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等进行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比例将提高至10%。
  上期所通知称,自2009年9月29日收盘结算时起,铝、锌、黄金等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水平由原比例7%提高至10%;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提高至10%。在涨跌幅度限制方面,2009年9月30日起,铜、铝、锌、黄金等期货各合约的涨跌幅度限制由5%扩大至7%。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如果2009年10月9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恢复如下:铝、锌、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7%,涨跌幅度限制为5%;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8%,涨跌幅度限制为5%。
  此次长假防控通知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两个特点:一是将风险控制措施提至节前,从9月29日收盘时起,就开始提高各合约保证金,从9月30日起,扩大涨跌幅度限制;二是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提高标准有所上升。
  “估计交易所是考虑到本次长假时间较长的特点,并在总结自去年国庆长假以来历次长假措施的基础上,将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都比平时提高了2到3个百分点。”东证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林慧如是表示。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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