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金支持新疆废旧金属回收

2012年11月29日 14:26 3286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近日,新疆南疆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园区被列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之一,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个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的示范基地。
  11月27日,巴州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南疆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园区由新疆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建设,主要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钢铁加工配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废弃有色金属分拣加工等城市废旧资源的回收利用。”
  “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累计确定了三批共29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我们公司的南疆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园区被列入第三批名单中。”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董秘刘蕾在电话中表示,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获得国家支持资金超过1500万元,准备在再生资源回收示范基地的基础上,投资10.39亿元,建设南疆再生资源综合开发园区。园区建成后,预计新增再生资源处理能力达到33.5万吨。到2015年,年回收利用“城市矿产”资源达到64万吨,加工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城市矿产”是指废旧机电设备、通讯工具、汽车、家电、金属等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等资源。
  据悉,凡是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示范基地,以及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均可以得到国家资金支持。2010年,乌市和巴州万方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分别被商务部、财政部列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示范基地,分别获得专项补贴资金3900万元和1500万元。今年吐鲁番市被商务部、财政部列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城市,补贴资金1400万元;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内贸专项资金”列支600万元,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建设进行支持。
  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全区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150余家,回收网点5200个,从业人员7万余人,回收废旧橡胶、塑料、钢铁、有色金属、废旧电子物等废旧物资总量达到176万吨,销售额68亿元。尽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生资源丰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很多,但能被列入国家“城市矿产”的示范基地很少。
  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相关负责人张德元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建设50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已下发到有关省区市的发改委、财政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符合条件的园区可以在2013年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当地相关部门分别报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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