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家电绿色回收现状调查

2013年01月09日 15:53 56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废旧家电回收拆解走绿色化道路是必须的,但就是这必须要做的事情,目前在实践中却遇到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尽管从政府到企业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但直到目前废旧家电回收还是不尽如人意。
  回收体系成“镜中花”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周期缩短,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报告显示,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每年生产超过230万吨电子垃圾。面对如此庞大数量的电子垃圾,建立回收和利用体系迫在眉睫。
  商务部早于2006年开始推进试点城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截至2012年8月,全国共有31个省市获批再生资源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但是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回收“游击队”仍然是回收旧家电的主力军,二手家电市场翻新电器依然畅销。对于消费者来说,要处理旧电器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从哪里能找到正规的回收机构,而已经试点多年的回收体系更是看不见、找不到。
  如安徽省合肥市供销社对无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合肥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户总数近7000家,从业总人数超过2万人,但持照经营户仅占不足30%,且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再生资源回收从业资质的不到2000人。
  安徽省合肥市供销社主任翟新明表示,目前合肥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分两部分,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再生资源经营户有1874家,以再生资源回收为主营业务的经营户为1030家。经统计,1030家主营企业的资产总额约13亿元,从业总人数近6000人,年回收总量约120万吨。其余大部分的经营者则为无证经营户。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电器循环技术研究所主任田辉指出,市场上存在大量个体回收商户,使废旧家电产品难以流向正规的拆解企业,因此,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亟待建立自己的回收渠道,还要保证渠道畅通。
  政策法规待接地气
  遗憾的是,上述合肥的情况在全国是普遍现象,应该说,有关部门对于旧家电的回收是相当重视的,而且制定出了相应的规章。但是,这些规章在实践中效果不显著,将要出台的法规却在征求意见时又引来了不少质疑,而这其中关键原因还在于对市场的了解不足,制定的规章有些理想化。
  201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配套细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2年,《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这是自2011年6月以来,第二次对该管理办法向社会进行意见征询。该《意见稿》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交接记录不清晰、流向难以追溯的,最高将罚1万元。
  记者发现,刚刚征求完意见的《意见稿》应该说是注意到了市场中的细节,规定似乎也十分周详,但是业内人士对这个规定似乎并不看好。
  “这个规定看上去不错,就是有点脱离实际,实践起来不好用。”多年从事旧电器回收的王先生说:“今后对收购的旧电器电子产品要进行实名登记,要求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从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应当登记出售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出售旧家电,要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保修服务。这的确对于旧家电的来源、销售都是一个负责任的规定,但是在执行中却很难。家电回收时价位本身就很低,如果再进行实名登记,买家和卖家都嫌麻烦。二手家电利润本身就已经非常微薄,如果再售后保修,亏本经营也是有可能的。”
  还有,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但是对于全国这样一个巨大的市场,名单上的企业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而一些具备拆解条件的企业还在申请补贴的路途中,因为没有资金支持不能开工。
  业内专家多认为,多年来旧家电的流通、拆解已经自发地形成了一个运行体系,要打破这个并不合理也不规范的体系,必须要有一系列切中市场要害的法律法规才可能将其引入良性运行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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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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