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再生金属转型升级出“时间表”

2013年04月10日 10:13 25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日前,《清远市加快再生金属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该方案提出,力争到2015年,再生金属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个体拆解户100%入园经营;再生金属产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建设再生金属拆解集聚区
  《方案》提出,要结合清远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完善清远有色金属加工制造业基地总体规划,力争2013年8月前印发执行。
  另外,调整产业布局。在清城区石角镇建设再生金属拆解集聚区,龙塘镇辖区内分散的拆解企业(含个体拆解户)到2015年全部向石角镇集中(国家批准的定点拆解企业除外)。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无证无照经营的拆解户、拆解场、分拣场进行整治和清理。在每个集聚区设置一间污水处理厂,力争到2015年,民安马头、塘基、嘉利安等集聚区环保设施完善、生产经营规范。探索建立企业转型搬迁、异地发展的补偿激励机制。
  制定行业准入标准
  《方案》明确,2014年6月前完成行业准入等3-5个标准的制定工作。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引进有技术含量、核心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进驻园区。
  同时,以“入园经营”和“龙头企业+个体拆解户”为抓手,解决个体拆解户松散无序发展和无证经营等问题。以清远25家定点企业为基础,探索整合现有个体拆解户,做到平台共用、资源共享。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引进配套企业、关联企业。抓紧推进清远市合意氟塑电线有限公司单晶铜产业链集群项目和广东豪美铝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轨道交通特种铝型材生产线等一批优质项目建设。
  企业引进科技特派员
  《方案》指出,认真落实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争取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
  此外,以清远和中南大学共建的技术转移(清远)中心为载体,建立长效的人才培养、培训合作机制。通过科技特派员、博士后工作站等工作,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在行业内建立2-3个技师实训基地和大学生实习基地,从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企业引进科技特派员3-5名,科研团队3-5个;开办继续教育培训班2-4个,培育在职研究生100人以上。
  总体目标
  个体拆解户100%入园经营
  再生金属产业工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
  培育形成年产值超百亿元企业2家
  年产值超50亿元企业5家
  年产值超10亿元企业30家
  拥有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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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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