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三包”出台 三种情况可退换货

2013年04月19日 9:43 788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电动车方便快捷,近年来颇受市民青睐。但因为缺乏相关的“三包”规定,导致市民投诉不断,市消协也没有明确的条例依据处理纠纷。为规范芜湖省电动自行车市场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商务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
  车行:不折不扣地执行新规
  4月17日,市消协邀请了环亚车行、天行车行等市内7家从事电动车销售和制造的企业一起学习新规。“我们的保修卡规定和新规差不多,甚至比新规要求还要高一点。”爱玛电动车的吴帆说。新规中规定涨闸锁、电喇叭等“三包”部件包修期限为180天,保修卡中规定的为一年,远远高于180天。
  吴帆还指出,新规中部件不保修范围中的几项,车行是会给消费者修理的,如消费者在雨天骑电动车,水的高度不超过中轴时,却发现车身进水,车行有义务免费为消费者修理。对于铅酸蓄电池前6个月换新、后6个月组配;锂电池第一年换新,第二年组配的规定,7家车行表示,虽然可能有困难,但会尽量做到。
  “我们尽力为消费者解决问题,能解决的问题一定不拖延,可还是会遇到无奈的情况。”吴帆说,有时会遇到一充电就充三天三夜,人为弄坏电池的消费者,不按说明书使用,就要求换电池,考虑到电池还在三包期限内,最后还是给他换了。
  车行表示,虽然与新规还在磨合期,但一定会不折不扣地执行,多与消费者沟通,向外地的供货商介绍新规,遇到问题不逃避责任。
  新规:七日内有故障可退货
  日前,记者翻阅新规发现,第七条与第十一条规定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在‘三包’规定出台前,基本上是不能整车退还的,如果车有问题,我们只能修理或更换。”爱玛电动车的吴帆说,现在“三包”规定出台后,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如遇到出售后7天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电动车,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时,我们会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款,不收取折旧费。
  除了7天内可退货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电动车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超过3日的,销售商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乘坐公共交通费用补偿。
  以下三种情况新车可退货或换货
  (一)电动车售出之日起7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二)电动车售出之日起15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修理或换货。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修理或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
  (三)电动车在“三包”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或证明,要求销售商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车;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款,不得收取折旧费。销售商有同品牌同型号而消费者不愿换坚持退货,可收取折旧费。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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