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数据“暂按国家秘密管理”

2013年05月08日 16:26 40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2013年5月7日,环保部在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中再次强调,依据有关保密法律、规章,对“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但同时表示,经过进一步的核定详查,会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2013年1月30日,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信息。一个月后,环保部以土壤污染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其信息公开申请。
  随后,董正伟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指出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不公开相关信息数据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环保部继续公开相关信息。
  5月7日,董正伟收到环保部编号为“环法[2013]34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与前次回复简单地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属于国家秘密不同,环保部此次给出了“暂时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的较详细理由。
  环保部称,相对水体和大气污染而言,土壤具有不均匀性的特点,完整、准确、详细地掌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
  环保部称,中国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基础薄弱,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完成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属于普查性质,受客观条件的限置,调查样点较疏,以耕地为例,每8公里乘8公里的网格(即64平方公里,也就是6400公顷)布设一个点位,只能从宏观上反映中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总体情况。
  决定书称:“环保部正在对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在问题尚未核定清楚之前,对有关数据信息以相关规定暂时按国家秘密进行管理。”
  环保部接着表示,按照国家秘密管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的依据为《保密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制定的《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环发[2004]187号)、《关于规范涉密文件资料定密解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37号)等。
  基于以上,环保部认为,之前对律师信息公开申请的回复即《23号告知书》中第二项称土壤污染信息属国家秘密,是合法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决定书末尾,环保部不再强调国家秘密,又称“关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环境保护部应当向社会公开”。
  该部还表示,目前正在对全国污染状况调查的部分问题进行核定,对重点区域,特别是耕地还需组织开展进一步详查。
  最后,环保部表示,将“实事求是”地向社会公布土壤污染的情况。
  “既维持了面子,同时留有一些余地。”董正伟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认为,此决定书中的一些说法自相矛盾,一方面坚持要把土壤污染信息按照国家秘密管理,另一方面,又在公布信息的说法上有一些松动。
  董正伟表示,此决定书纠正了此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的答复,确认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对“国家秘密”说法,变成“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董正伟强调,《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并没有“暂时按国家秘密管理”的级别。
  2006年7月起,环保部联合国土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亦是中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目的是摸清全国土壤污染家底,以便展开防治、立法等诸多工作。
  据公开资料,该调查已于2010年前全部完成。《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截至2010年底,已“组织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总报告和专题报告”。此后虽经媒体和公众几番追问,调查结果一直没有公布。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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