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涉铅企业污染罪中招风险度

2013年06月19日 15:1 43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铅锌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有关环境污染的司法解释,对于严重环境污染做了很详细的解释;而这次司法解释是很严厉的,直指刑事责任,而法律代表国家意志,地方政府很难庇护,并且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意味着已经生效。记者下面梳理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以及涉铅企业中招的风险度。

的具体内容,以及涉铅企业中招的风险度。

司法解释内容 涉铅企“中招”风险度 原因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主要是铅精矿开采企业通常处于河流上游。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涉铅企固体废旧物都属于危险废旧物,一不小心就可能违法。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高-极高 对于大型企业,因属于标准代表所以风险不大;但对于小型企业风险极高。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可以避免 只要主观不恶意去做,这点可以避免。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涉铅企业整改比较困难,所以极容易受两次以上的处罚。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可以避免 经过前面几次整顿,涉铅企业目前很少有这种情况。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高-极高 铅污染辐射能力强,并且多处于偏远地区,而这条要求只要污染5亩以上就构成刑事责任。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可以避免 铅污染对树木、林业影响小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任何铅污染事件损失很容易超标。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主要是铅矿山受山洪、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污染扩散。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极高 铅职工中毒。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极高 铅职工中毒。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极高 铅职工中毒。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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