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治危险废物严防重金属污染

2013年07月18日 16:20 653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河北省环保厅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效降低环境风险,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全面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从今年5月开始至明年5月底结束,历时一年,共分为动员部署、各地自查、集中整治、重点整治、评估总结5个阶段。
  ■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
  □督促各企业建立管理台账
  河北省是重化工大省,钢铁、焦化、化工、医药等行业产量居全国前列,而这些行业也是危险废物的主要来源。由于危险废物种类多、产生量大、涉及行业范围广,如何全面掌握危险废物的具体分布情况和污染程度成为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并实施有效处理的前提。
  为进一步摸清重点行业危险废物底数,专项整治过程中,河北省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炼焦,电子元件制造,铅蓄电池制造,多晶硅生产等行业为重点,结合河北省主要污染源调查,全面推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资料申报制度,督促各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2013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性质、数量及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情况。
  同时,在针对重点行业调查摸底过程中,着手分析研究典型工艺下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特性、时间规律、产生量规律,为环境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强化全过程管控
  □重点把握产生、转移、处置环节
  “此次专项整治将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处置利用3个环节为重点,全面排查相关企业,实现全过程监管。”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主任曹培锋介绍说。
  在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源头监管方面,河北省将从严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新建、扩建项目,并对“十二五”以来省级审批的重点项目进行“回头看”,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计划进行重点核查,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措施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复试生产,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行为方面,将重点检查2011年以来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察考核中不达标的企业。对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以及超量、超范围、超期经营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并按高限处罚。对分批次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将按多个违法行为,依法分别处罚。
  与此同时,加大利用处置设施治理整顿力度。要求各地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和评估,以省级以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为重点,对危险废物焚烧和填埋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规定,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利用处置设施,将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手续,处以罚款。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利用处置设施,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暂扣或吊销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依法责令关闭。情况严重的地区,河北省环保厅将停止受理区域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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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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