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事故高发 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蹒跚起步

2009年10月22日 11:15 80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昆明是国家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地区之一。2007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与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上海、重庆、深圳等省市被确定为试点地区,标志着我国将商业保险引入环境污染风险管理的探索正式启动。自那时起,尚未被多数人认知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始在上述地区先行探路,进行“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
  我国目前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尽管国家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而且目前我国的环保政策多属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事后处理”型,治理成本巨大。资料显示,到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将是现在的2倍,环境保护压力将是现在的4-6倍,现行环保投入模式根本无力支撑。
  有鉴于此,“引入商业保险治理环境污染、实施多元化环保政策”的思路近年来开始被纳入相关决策者视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有关专家认为,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商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手段,还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引入商业保险机制防治污染,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由‘污染末端治理’向‘污染全过程控制’的转变,有利于我国发展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元化环保政策。”来自保监会的相关调研报告称,发达国家实践证明,商业保险已经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有效经济手段和主要方式之一。美国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专门的环境保护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在各方形成共识并合力推动下,进入2008年,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真正开始实务操作。2008年9月28日,湖南省株洲市昊华公司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事件,导致周边村民的农田受到污染。这家企业2008年7月投保了由中国平安集团旗下平安产险承保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依据《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平安产险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10天时间内就将1.1万元赔款给付到村民手中。这起牵涉到120多户村民投诉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理赔,被称为我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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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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