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收购废旧金属要留存来源证明

2013年08月14日 13:47 27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废旧物资交易241万吨、经营总额73.6亿元,早在2011年,昆明再生资源交易金额超过70亿元。可见,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为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业,上周,昆明市人大网上公示《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定期消毒,不得焚烧废弃物,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新建小区
  应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
  如何来保证这些可回收的资源能被有效回收利用呢?《草案》提出,要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废电子产品、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草案》明确,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新建住宅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结合垃圾回收设施统筹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场所。对已建成的住宅项目,要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由物业管理企业委托周边回收站(点)派员定点定时回收。
  同时,为鼓励昆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草案》要求,对符合本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在立项、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再生资源
  回收经营活动不能扰民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可以采取固定地点回收、流动回收、预约回收,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草案》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定期消毒,不得焚烧废弃物,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另外,《草案》还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运输、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有效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危害人身安全情况的发生。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再生资源回收站成为不法分子销赃的场所,《草案》提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留存来源证明,对出售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出售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登记。除了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外,经营者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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