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开办黄金矿企新规定

2009年10月22日 15:19 470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0月22日报道,为维护黄金矿产开采的正常秩序,近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新规定,明确了相关的资质要求和登记手续。
  据悉,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国务院关于对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通知》(国发[1988]75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
  根据此次出台的新规定,凡申请开办黄金矿山的企业,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然后按照《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要求,申报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经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取得《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再根据有关规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申请开采黄金矿产的企业,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黄金矿山企业《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开采的,按照《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要求,重新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1号)第十五条规定,凡黄金矿山企业的矿区范围、企业名称发生变更以及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要按照审批程序及时申请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变更手续,经批准后,重新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企业凭《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开采黄金矿产企业营业执照在年度检验时,需出示其《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和《采矿许可证》,检验是否在有效期之内。
  该规定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江西省开办黄金矿山企业程序,让管理部门能够更有效、及时地掌握企业的情况。

责任编辑:仁可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