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认真做好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

2009年10月27日 10:35 81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再生金属资讯

       办理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2至6月累计向企业退还再生资源增值税5.3亿元,办理速度在全省名列第一。鹰潭市财政部门在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上的高效服务,大大缩减了企业资金占用时间,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矛盾,降低了企业财务费用,支持了企业尽快恢复生产,得到了国家财政部税政司高度评价。
  税收政策调整,铜企业战胜危机压力倍增
  今年以来,国家对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进行重大调整,自2009年起至2010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其中:2009年按70%比例、2010年按50%比例进行退税。此项新政意味着过去“免征”优惠的终结。鹰潭市业内人士分析,受此政策影响,本来就深受金融危机影响的鹰潭市支柱产业——铜加工业将雪上加霜。市财政局相关领导告诉记者,调研表明,该项政策调整后,本就微利的铜加工企业税负将提高0.5%—1%,更为不利的是,如果增值税70%部分不能及时退还,按月退税全市铜企业将被占用流动资金1.5—2亿元,按季退税则占用流动资金4.5—6亿元。综合各方面因素,加之该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并未跟进出台,年初的一段时期,鹰潭市很多铜加工企业经营者存有各种担心和忧虑,大多都在观望等待,企业处于停产、限产状态。
  急企业所急,财政部门跟进服务与企业共克时艰
  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利益上能让的让到底,工作上该做的做到位”的思路,鹰潭市财政系统急企业之所急,解企业之所难,迅速采取行动。“退税工作的效率,就是再生资源企业的效益,企业急,我们要更急!”市财政局将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后对鹰潭市铜产业的影响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作了专门汇报,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的高度重视。2月底,《江西省再生资源增值税退付申报审批操作办法》正式下发,江西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申报审批工作。收到文件的当天,市财政局便召开了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退税申报审批工作,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跟进服务,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业内人士通常形容铜加工企业的经营特点是“大进大出”,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提高0.5%—1%的税负对企业影响是其次,流动资金的问题才是企业恢复生产面临的最大困难。”江西金田铜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彭普结道出的是全市70多家铜加工企业经营者的苦衷。经过进一步调研,市财政局出台应变举措:在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工作中突破一般按季退税的额度限制,规定再生资源经营单位退税额满20万元即可申请退税,并将国家财政部规定的25个工作日和江西省规定的13个工作日办理时限要求,压缩至4个工作日完成。此举措一出,让全市铜加工企业经营者看到了希望。

[1][2] 下一页

责任编辑:小贝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