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通过审定

2009年10月27日 16:20 500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0月14日,经过修订的《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国家标准通过了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审查。这项标准的最大变化是,海水、苦咸水、矿井水和城镇污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取用,将成为评价企业是否节水的一项重要参考。
  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白雪博士介绍,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已于2002年发布了《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国家标准,并根据该通则相继编制发布了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炼制、棉印染、造纸、啤酒、酒精、味精、合成氨、医药等10个高用水行业的取水定额国家标准。据国家发改委测算,取水定额系列标准产生了约60亿吨的节水效益。但是,我国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仍然不足60%,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5个百分点。钢铁、石油、纺织等行业平均的单位产品取水量为国际先进水平的3~5倍。
  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供的情况显示:随着我国工业节水的全面和深入开展,原有取水定额编制通则中的一些内容已不再适应工业企业用水的新情况。一方面,由于近年来非常规水资源的大量使用,企业的取水构成和用水系统发生了变化,取水定额也发生了变化。某些大量使用非常规水资源的企业,虽然单位产品取水量很小,但按照原标准评价,可能还不是节水企业。另一方面,为配合有关部门拟设立的高用水行业节水准入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业企业取水定额标准体系。作为该体系中最重要、最基础的标准,《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的修订非常迫切。
  白雪介绍说,修订后的标准,增加了单位产品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计算方法,并修订了单位产品用水量的术语和定义以及计算方法。标准明确了工业生产的非常规水资源是指海水、苦咸水、矿井水和城镇污水再生水等,但该项标准并没有确定非常规水资源取水量的限定值,判定企业是否节水,主要考核依据仍然为常规水资源取水量。

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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