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2013年第一、二、三季度)

2013年11月11日 13:30 57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3年第一、二、三季度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公告如下:

文件图标 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第一、二、三季度排污费征收公告报表.pdf


  此表为各地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费征收公告的数据汇总,详细数据可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的网站链接。
  说明:
  1.“政策性免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排放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企业、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等免征排污费;
  2.金额一栏无数据(空格)——该企业未缴纳排污费。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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