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2013年11月14日 15:51 76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日前河北省结合实际出台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八道“重拳”直击河北省空气污染现状,力争到2017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首都周边及大气污染较重的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3%。
  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整顿燃煤小锅炉。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5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城乡接合部地区和其他远郊区县的城镇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全省加快25家电力企业、71家钢铁企业、4家石油炼制企业、1家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以及部分水泥生产企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安装、升级和改造。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到2014年,全省完成7202个加油站、82个储油库和1500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到2017年,对121家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严厉整治矿山扬尘。依法取缔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取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到2017年,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净化型家用抽油烟机。严禁城区露天烧烤。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全面禁止秸秆焚烧,采用卫星遥感技术确定重点监控区域,监控焚烧行为。
  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控制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规划,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省会及京津周边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速度,通过采取鼓励绿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提升燃油品质。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4年,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到2017年,105万辆“黄标车”全部淘汰。
  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重点控制城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综合措施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到2017年,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万辆以上。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市符合当地功能定位、严于国家要求的产业准入目录,不再审批钢铁冶炼、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到2017年,全省钢铁产能削减6000万吨。
  加强小型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治理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压缩过剩产能。加大环保、能耗、安全执法处罚力度,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制定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
  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较2012年明显降低,全省净削减4000万吨。
  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天然气供应。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开发利用地热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3年底前,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各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调整生产力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划要求,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先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实行重点控制城市特别排放限值。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邢台、邯郸市在火电、钢铁、水泥行业参照重点控制城市进行管理。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贷款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对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规定的企业采取限期治理、关停取缔等措施。
  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有序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到2017年,完成123家重污染企业搬迁。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
  强化科技研发和推广。围绕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作需求,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以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的技术研发,推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采用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到2017年,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选择传统产业比较集中的高阳等地,推行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试点县建设。到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的各类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各类省级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主要有色金属品种及钢铁循环再生比重达到40%以上。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推广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
  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会商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3年,完成省级和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到2014年,其他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完成建设任务。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加强会商研判,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要于2013年底前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按不同污染等级制定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
  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防范。

责任编辑: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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