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申报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实施细则

2014年01月22日 9:39 607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第一条 黄金矿产是国家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加强开采黄金矿产管理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方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第五条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第6号令)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厅原[2008]8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开采黄金矿产资源,必须申报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方可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相关证照。
  第三条 申报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开采黄金矿产应符合黄金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项目核准、安全、环保、土地等管理规定的要求,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做到建设规模与规划矿区范围的合理配置。
  (二)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法人主体,并具有与开采黄金矿产资源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包括资金、技术、管理水平和地质、测量、采矿等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申报程序:
  开采申请人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县级以上黄金行业管理部门逐级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分别在申请书的表格上签署意见;省黄金管理局签署意见后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报初审意见的文件并报送有关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一式五份)。
  (二)申请人开采黄金矿产的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由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或筹建单位)正式提出,加盖申请人(或筹建单位)公章,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简况;
  2、规划矿区地质资源简况及工作程度的简要说明;
  3、单位地、采、选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构成能否达到开采相应规模黄金矿产的能力的简要说明。
  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中如实说明企业具有的资源、资金、技术、生产管理及相应人员等情况。
  (三)申请人拥有探矿权或矿权售让协议。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可的储量文件。
  (五)拟建矿山有资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编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并经省黄金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
  (六)明确表示规划矿区范围的正规图件。
  1、大于或等于1/2000比例尺的地形地质图,图上需标明规划矿区范围。规划矿区拐点座标用国家直角坐标系表示;
  2、行政区划图,图上应标明规划矿区范围,相邻区域内有其它黄金矿山的需标出。
  (七)公司制企业应附合同、章程及相应审批机关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八)有批准权限的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上材料在审查时申请人须出示原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个体采金;
  (二)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
  (三)矿权有争议和矿区秩序混乱的;
  (四)在同一矿区内,重复建设,资源配置不合理的;
  (五)达不到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的;
  (六)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国家禁止开采的区域内的;
  (七)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八)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新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一)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开采的;
  (二)黄金矿山企业所有制和经营方式(租赁、承包、重组、转让等)改变的;
  (三)矿区境界范围扩大及开采方式、选冶工艺改变的;
  (四)经改扩建、技改,采选规模改变的。
  重新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的矿山企业需报送的材料参照第五条规定办理,其中确认目前矿山保有金矿资源储量的文件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省级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出具。
  第八条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实行年度备案。各黄金矿产开采企业应报送矿山企业所有制和经营方式、主要股东组成情况,矿山保有资源储量、现有生产能力、采选工艺、上年度生产经营报告和次年的生产经营计划,于每年3月31日前到县(市)黄金行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县(市)黄金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将本区域办理备案情况分别报省、市黄金行业管理部门。
  第九条 在《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而停办的,应交回《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因开采的黄金资源枯竭而关闭矿山的,企业应当按照《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审批程序,逐级上报申请,待原发证机关批准后,交回《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
  第十条 《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严禁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书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本细则施行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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