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建设办法将出台

2009年11月09日 9:44 496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2009年中国矿业循环经济论坛昨日(8日?)在山东烟台举行。记者从论坛上获悉,为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走在前列的大型矿山将有望成为我国首批“绿色矿山”,并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目前我国矿山尾矿积存量高达200多亿吨,综合利用率却仅8.3%,远远低于国外先进水平。
  据悉,“绿色矿山建设暂行办法”、“绿色矿山基本条件”等相关文件目前已经制定。其中规定,“绿色矿山”的废水重复利用率要超过90%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对取得“绿色矿山”称号的企业,在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支持、矿山用地、矿业权获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将加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获得“绿色矿山”称号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探索实行增值税减免和所得税减免政策。

责任编辑:ho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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