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首饰有害元素不得超标

2009年11月13日 15:48 503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济南11月11日讯 从2009年山东省珠宝行业年会上获悉,新的《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的国标,今后,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截至2010年12月31日,超标产品将不允许在市场进行销售。
  据介绍,新的《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是首饰行业唯一的一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根据“欧共体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新版镍指令(2005),对含镍首饰的规定进行修改,同时增加了对有害元素的规定,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对贵金属首饰配件的规定进行了修订。省质监局、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届时他们将组织市场检查、产品抽查,不合格产品将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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