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将建立

2009年11月16日 9:3 459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在13日举行的有关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信息发布会上,环保部环评司司长祝兴祥指出,目前为了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在环保部正在研究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退出的指导原则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是,原则上是“坚持依法退出,有序退出,合理退出”。
  加快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就是要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等综合配套措施,加快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中重污染企业退出步伐。退出的范围包括重污染,高风险,严重危害周围人群身体健康的,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这些需要退出的重污染企业,主要集中在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比如电力、钢铁、电解铝、焦炭、水泥、玻璃和造纸等领域。祝兴祥指出,这些企业的退出将与促进企业转型相结合。
  退出的方式采取上大压小,关停并转等,对这些企业采取关闭、搬迁、转产、技术升级等方式。但要通过经济补偿,或者是其他政策鼓励,让这些重污染企业能够退出,而且是有序的平稳的退出。
  “这项工作部里面正在研究,准备做一些试点,逐步的总结经验再进行推广。”祝兴祥说。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司长董祚继13日也透露,最新制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新增加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和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今后三年各级土地、海洋、环保、金融等相关部门不再受理新建船坞、船台项目的申请,暂停审批现有造船企业船坞、船台的扩建项目,与之相配套,我们制定的通知里面,把船坞、船台作为控制的内容,今后三年从规划上进行控制,计划上不能安排指标,预审的受理也不会通过,包括农转用审批和供地等各环节。”

责任编辑:小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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