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改委加强价格监管:哄抬物价将依法严处

2009年11月23日 8:35 48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1月23日消息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在公布上海非居民用电价格平均上调0.036元/千瓦时的同日,要求加强监管物价,意味深长。11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要求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
  由于前期部分省区市出现强降雪天气,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为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防范应对强降雪天气稳定生活必需品和交通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305号),上海市发改委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10月份,代表通胀水平的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比去年同月下降0.3%,降幅继续收窄。而全国CPI同比下降幅度为0.5%。尽管如此,11月以来的雨雪天气使部分地区蔬菜价格上涨,加之寒冷天气对部分地区煤电油运产生影响,市场分析人士认为CPI转正将从12月份提前至11月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此次电价调整不会导致下游产品全面涨价,对CPI影响有限。但是电价的上涨对PPI的影响,将最终要转嫁给居民。
  上海发改委下发的通知要求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必须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对粮、油、肉、蛋、菜、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成品油、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供应和价格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的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市发改委还要求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监督检查;并督促相关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对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变相抬价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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