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严查圈占矿产和土地的违法行为

2009年11月24日 10:18 45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11月23日消息  为制止当前一些地方在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圈而不开”“占而不采”等不合理现象,矿产资源富集的新疆将通过地方立法形式杜绝圈占、闲置、擅自改变用途等10类违法行为。
  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以上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这10类违法行为包括:超越权限批准或者未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闲置土地超过法定期限的;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未取得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采矿,或者超越批准范围勘查,采矿的;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或者未按照认定的勘查设计勘探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的;破坏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的以及其他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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