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资深专家:中国将马上开征燃油税

2008年11月19日 9:0 48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证券日报11月19日消息  国家发改委员会能源研究所所长韩文科18日向英文《中国日报》透露,中国政府将马上开始征收燃油附加税。他说:“中国政府一直强调要择机尽快征收燃油税,具体方案早已上报。”
  点评:燃油税征收长期以来一直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当前国际油价不断回落的情况下,燃油税推出的时机是否真的已经成熟?
 

一年期央票利率下降96个基点
  降息预期再度升温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央行18日发行了50亿元1年期央票,参考收益率2.2495%,较上期大幅下降96个基点
  点评:在货币政策由“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后,央行也已通过先减少央票发行放松公开市场回笼力度的方式向市场注入流动性。央行再次降息或近在眼前。
 

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成立
  将重点查办重大案件

  据中国保监会网站消息,日前,中国保监会稽查局正式成立。稽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各类保险机构违法违规案件调查的规则;组织、协调保险业综合性检查和保险业重大案件调查;负责处理保险业非法集资等专项工作;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实施保险业反洗钱案件检查;调查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案件统计分析、稽查工作交流和考核评估。
  点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监管层义不容辞的责任。在保险业日益发达的今天,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也是时有耳闻。此次保监会稽查局的成立,将有力打击违规违法活动,维护保险业健康和谐发展。
 

水利部
  明年水利建设资金还将进一步增长

  水利部部长陈雷18日表示,今年四季度,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其中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200亿元,并要求务必于今冬明春完成,明年的水利建设资金还将进一步增长。
  点评: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中,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占比高达20%,这块“蛋糕”确实诱人,那么相关的上市公司这回是否也该露出久违的笑容了呢?
 

辽宁启动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辽宁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省政府金融办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预计年底前首批小额贷款公司将开门营业。据辽宁省金融办介绍,将在全省县(县级市)及各市涉农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成熟一家,批准一家,没有数量限制。
  点评: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今年显得尤为突出。辽宁省政府的此次举动,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难问题。在保增长、扩大内需的今天,这样的举措,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我国生产资料价格连续四个月走低
  商务部18日公布的最新监测结果显示,上周全国36个大中城市生产资料市场价较前一周下跌1.4%,连续四个月走低。
  在112种生产资料商品中,下跌79种,占比超过70%,上涨的有3种,持平30种。有色金属、钢材、矿产品、能源、建材等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下跌,但液化气、甲苯等价格小幅上涨。
  点评: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出口回落,对生产资料需求下降,在此情况下,我国的生产资料价格走低也是在所难免。随着国家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效果的显现,价格大幅下降的势头将会得到遏制。
 

国土部
  严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国土资源部18日明确表示,要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加快完善市场竞争、价格调控机制和土地占用的成本约束机制。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
  点评:节约集约用地是中国土地利用的根本方针。在土地日益紧张的今天,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这无疑为一些企业盲目的土地“扩张”和“圈地”行为带上了一道“紧箍咒”。
 

上海临港产业区
  今年新增项目投资百亿元

  提升产业能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提高城市国际竞争力,上海临港产业区正致力于建成体现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工业新高地。18日上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透露出来的消息,今年上海临港产业区新增产业项目总投资将达到100亿元。
  点评:有了“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同时,也能带动一方经济的发展,可谓是两全齐美,那么我们为何不多栽一些这样的“梧桐树”呢?
 

北京市发改委
  做好年底前资源产品调价准备

  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2008年一至三季度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中显示,四季度,发改委将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精神,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求做好年底前相关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整的准备工作。
  点评:多年来,中国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未充分反映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损害成本,于是,中国政府对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采取了择机分步调整的策略。这次是北京,那么接下去是否会“由点到面”全面推广呢?

责任编辑:站长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