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督办河北蔚县重大矿难瞒报事件

2008年10月17日 10:5 586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将派专员指导督办矿难中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最高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将派专员赶赴河北蔚县,指导督办当地检察机关查办蔚县重大矿难中官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蔚县李家洼矿难发生于今年7月14日,因为矿井下非法存放的炸药爆炸,造成超过30人的重大伤亡。事后,业主把遇难人员遗体和家属拉到周边县市进行隐藏,并分开赔偿;采用金钱封口和威胁等方式,不准矿工和家属向外透露情况。同时,当地乡、县政府的官员与业主串通瞒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目前,25名党政官员因蔚县矿难瞒报事故受到处理。蔚县县委书记李宏兴、县长祁建华已被免职并立案调查。河北省煤监局张家口分局副局长王建勇、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志新、蔚县副县长王凤忠以及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和事故所在镇党委书记、镇长、派出所所长等22人,均因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1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8名失职渎职官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河北省代省长胡春华曾在10月7日的全省会议中指出,李家洼煤矿长期无证非法生产。大量非法煤矿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检查人员不负责任,即使查出问题也不汇报、不采取措施,使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而此次矿难发生的根本原因则是一些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
  国务院2007年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为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为一般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这些部门需要立即报告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胡春华曾指出,蔚县矿难导致死亡人数超过30人,业主和官员串通瞒报事故的行为性质十分恶劣,案情令人触目惊心。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了解,今年最高检察院频频介入重大事故的调查。如山西娄烦“8·1”矿难、山西襄汾“9·08”尾矿库溃坝事故,最高检均派出专员赶赴当地调查。

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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