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政策取向

2008年06月16日 9:51 456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当前,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要解决的几个核心问题,一是加快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界定技术方法的研究,并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起来;二是针对各种各样的生态补偿,根据需要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同时界定清楚各利益相关者权利义务;三是政府推动建立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因此,在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政策取向上,首先,推动资源性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政府控制的资源定价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对市场调节的市场价格也要进行有利于环保的宏观调控;其次,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尽可能地让补偿主体和补偿对象之间在市场框架下进行交易;三是在资源产权国家所有前提下,对如何建立适应市场机制的国家所有权的地方实现形式进行研究,建立横向的政府管理体制,统一规范生态环境补偿政策、法规方面的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应是多层次的。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达地区有必要、有义务加大对中、西部重要生态功能区域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二是下游地区对上游生态保护地区积极进行必要的补偿,这可以是跨省的,也可以是省内跨市、县的;三是局部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态要素或自然资源开发单位之间的补偿。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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