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中心关于中国节能降耗的政策建议出炉

2007年07月19日 0:0 498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水平要比2005年下降20%。但2006年万元GDP能源消耗水平为1.21吨标准煤(2005年价格水平),只比2005年下降1.23%,以后四年要下降18.77%,年均要下降5.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副研究员金三林指出,中国能耗水平下降空间有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难度大。
        通过对影响中国能耗水平的主要因素分析,金三林指出,中国重化工业的能耗水平最大,但其对万元GDP能耗水平下降的贡献最低(除去农业),因而制约了中国整体能耗水平的下降。因此,大力调整产业结构,限制资源损耗大、污染严重产业的发展。
        首先,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尤其是要大力发展能源消耗低、增加值率较高的法律、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其次,要加快调整工业部门内部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加快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低能耗的信息产业,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1.鼓励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要制定钢铁、有色、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提高行业准入标准。要加强工业节能技术推广,高度重视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2.改进城市规划和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快速公共交通;建立智能交通系统;鼓励开发、购买和使用替代燃料车,对大排量汽车实行更严格的环保限制。要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定价机制,增强市场竞争性,加强社会性管制,让价格发挥基础性作用,应成为中国节能降耗工作的根本措施。
        第三,在能源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政府官员的GDP情结还比较浓的情况下,建立相应的节能降耗考核制度是必要的。考核方式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考核内容除了能耗水平下降的定量目标外,还应包括地方政府加强社会性管制等方面的定性目标;二是应要求地方政府拿出详细方案,将节能目标落实到具体的企业或单位;三是要完善统计制度,包括能源统计制度和地方GDP核算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
        国务院一研究机构日前完成的一份研究报告也建议指出,应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提高高耗能产品差别电价标准。鼓励地方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规定和政策的行为。此外,还要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未来将有包括税收策的多项具体措施出台,以鼓励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国家将组建一批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并积极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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