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责任人首次被判无期 李毅中强调治乱用重典

2007年04月30日 0:0 493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重点新闻

     死亡21人的山西晋城苗匠矿难瞒报事故在40天后终有结果,煤矿投资人王建军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近年来矿难事故责任人所受的最严重的惩罚。

  该矿矿长苗明庆、煤矿机电兼生产副矿长宋天炉被各判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万元、100万元,包括晋城市城区西上庄办事处主任姬建龙等19名被告也分别获刑。

  “我看了这个消息后非常振奋,这对社会是一个很好的信号,重典治乱,显示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作出的努力。”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28日在参加《生产和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座谈会上就此表示说。

  “刑法修正案六、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有我们即将生效的条例,安全生产法治利剑在握。”李毅中说。

  今年3月18日苗匠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宋天炉、王建军等三人未积极采取有效救助措施,对该起事故隐瞒不报,还安排有关人员封锁事故消息,并遣散其他外地民工,掩埋事故证据,情节恶劣。

  如果参照《条例》对事故严重程度的划分标准,该项事故属于重大事故。《条例》6月1日生效后,此类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将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值得注意的是,苗匠矿难是在非法生产中发生的。部分省份安监部门负责人认为,对这样因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条例》的适用范围如何和现有刑法相衔接,还需要安监总局的进一步明确。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CNMN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