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关税税则明年进一步调整

2008年12月18日 9:39 429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关税总水平为9.8% 我国基本履行完加入WTO的降税承诺
  
  财政部昨日(17日)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调整后,我国2009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8年的7758个增至7868个。我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降低鲜草莓等5个税目商品的进口关税。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涉及的降税商品范围和税率降幅较小,对关税总水平影响不大。经过此次降税,除上述鲜草莓等5种商品还有1年的降税实施期外,我国已经基本履行完毕加入世贸组织的降税承诺,关税总水平由加入世贸组织时的15.3%降至目前的9.8%。
  明年我国将对67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燃料油、石料等资源能源类产品。为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明年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焦炭、原油、金属矿砂、铁合金、钢坯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与东盟、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等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比最惠国税率更优惠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苏丹等非洲31国、也门等6国,共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
  此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税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新目录包括842个条目,本次调整涉及276个条目,约占条目总数的1/3,其中新增36个。新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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