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实施

2008年12月16日 8:59 436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正式实施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15日联合宣布,近期我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再度进行了修订,调整后的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正式执行。
  这是继去年初我国修订该目录之后又一次对目录部分条目进行调整。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变化,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技术规格进行了相关调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四部门还对目录中部分条目所列税则号列进行了相应调整和修正,同时对其中个别商品的名称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正。
  四部门表示,调整后的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执行,即2008年12月15日及以后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日期为准),其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
  为保证目录调整前审批的老项目顺利实施,四部门明确,对2008年12月15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进口设备在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仍按照调整前目录执行。但对于有关进口设备按照调整前目录审核不符合免税条件,而按照调整后目录审核符合免税条件的,自2008年12月15日起,可以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货物已经征税进口的,不再予以调整。
  此外,四部门强调,自2009年7月1日起,国内投资项目项下申报进口的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目录执行。现行政策对国内投资项目项下进口设备的免税条件另有规定的,有关进口设备仍需执行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毋宁秋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cnmn.com.cn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