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地矿局进一步强化矿业权管理

2008年10月29日 11:25 477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甘肃省地矿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 的通知》,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通知》指出, 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既是各级政府从加强地质找矿和维护矿产资源勘 查开发秩序的实际出发,对矿业权人提出的要求,也是国有地勘单位维 护自身权益、促进地勘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因此,各单位必须把矿业 权管理工作提高到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来谋 划;要从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科学开发的大局出 发,全面部署,有序推进,加强矿业权管理工作;要从维护国有地勘单 位合法权益出发,努力实现找矿突破,努力促进地勘经济的发展;要进 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矿业权管理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 作,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强化措施,抓紧抓好。《通知》主要提出了 两项要求:
  一是要严格执行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单位要进一步增 强法律意识,认真组织学习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有关政策规 定,严格执行矿业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政 策的现象发生;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矿业权经营行为,要不遮丑、不护短, 坚决纠正,不留死角,努力使全局矿业权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 管理轨道。
  二是要切实加强对矿业权经营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矿业权管理的审 批制度,未经地矿局批准,各单位不得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有关合作、 出售等矿业权处置的协议;未经国土资源厅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出售 矿业权或利用矿业权进行合作勘查和开采活动;要强化合同约束,所有 关于矿业权的合作、出售等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协议;要依法规范合作行 为,合作项目原则上都要将矿业权转让到合作公司,不转让到合作公司 的,要严格界定合作双方的责权利,特别是明确矿业权权益的分配比例; 要确保矿业权权益不流失,任何矿业权的处置必须对其价款依法进行评 估,处置价款不得低于评估价;矿业权的出售要通过甘肃省国土资源交 易中心,并采取竞争方式公开出售,而合作项目原则上都要采取招标、 议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对有一定找矿前景但风险较大且近期内难以进 行开发的探矿权区块,要开展合作勘查或依法转让;对找矿前景好的重 要成矿区带和重要矿种,要积极申请,争取列入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 目,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责任编辑:ki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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