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

2008年10月28日 14:42 487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低于1000万元不得申请探矿权
  
  近日从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河南省将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严禁“大矿小开”和在勘查阶段“化整为零”。
  省政府规定,进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业绩、资质,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及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探矿权、采矿权人拥有矿业权的个数、矿种要与其注册资金和资信能力相匹配。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探矿权申请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不得大于10个基本区块。
  根据省政府的这项规定,我省将同时提高勘查项目年度最低投入标准,严格探矿权延续条件,积极探索实行探矿权延续登记退出机制。对于取得探矿权1年内不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取得采矿权2年内不进行正规矿山建设,或矿山建设达不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矿业权人,除不再对其办理新的探矿权、采矿权,暂停其参加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资格外,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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