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提高

2008年10月15日 10:43 490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大河网消息  昨天(14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政府近日下文,对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做出了相关规定,严禁“大矿小开”和在勘查阶段“化整为零”。
  规定要求,探矿权申请人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探矿权申请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不得大于10个基本区块。同时,要提高勘查巷口年度最低投入标准,严格探矿权延续条件。严禁以任何方式圈占资源。对于取得探矿权1年内不开展实质性勘查工作,取得采矿权2年内不进行正规矿山建设或矿山建设达不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和安全生产技术要求的矿业权人,除不再对其办理新的探矿权、采矿权,暂停其参加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资格外,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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