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单边征收

2008年09月19日 9:49 463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2008年以前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据新华网9月18日消息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中国财政部部长谢旭人27日说,今年1至7月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比增长7%,其中7月份同比负增长71.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从政府发挥宏观调节职能来说,印花税的征收无疑需要动态改进,但是到底具体的动态改进怎么改,改成什么样子,应该充分听取民意,再加上专家的论证,通过一个科学的程序来做出决定。”贾康说。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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