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召开全区减排形势分析会议 提出促进减排的“双12条”政策措施

2008年08月25日 14:39 504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召开了全区减排形势分析会议。会上,自治区环保局苏青局长就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几位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分析了当前减排面临的严峻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确保完成减排任务。
  会议认为,今年上半年,全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把减排工作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目前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一是我区上半年的减排处于降与升的边缘,“双降”十分脆弱,很不稳定。二是“十一五”时间已经过半,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仅完成了“十一五”目标的6.6%。12个盟市中只有呼和浩特市完成了二氧化硫“十一五”目标的进度。化学需氧量仍有7个盟市达不到进度目标。呼伦贝尔、巴彦淖尔上半年虽然实现了“双降”,但与进度目标相差甚远。三是国家减排任务是按5年核算的,如果按年度核算,减排完成情况还落后于节能的指标。
  会议强调,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必须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打好减排攻坚战,务求使减排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责任考核,加快结构调整,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使减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此,在减排政策方面拟出台12条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到2009年底,除国家允许的使用低含硫份燃煤的燃煤电厂外,凡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全部不得再运行。
  2、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要在2008年底前达到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要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取消0.015元的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
  3、今年下半年对所有煤厂的煤质要强化检测,凡达不到设计煤质要求并仍使用高硫煤的,一经查实,要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4、所有排污企业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排污企业,一律按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排污企业,要保留一年的减排历史数据,否则也全额征收超标排污费。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补贴经费,须经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确认污水达标排放后方可享受财政补贴。
  6、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率达不到60%的地区,将暂停审批排放污水的项目。
  7、列入“十一五”规划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没有开工建设的,对该区域排放污水项目实行限批;到2009年底没有投入运行、未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部门实现联网的,视为没有完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8、到2010年,呼、包二市的中水回用率要达到30%,其它地级城市要达到20%,否则将暂停审批涉水的建设项目。
  9、对未能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和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按照国务院7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暂停该地区或企业的环评审批。
  10、对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的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测系统或篡改数据的行为,要坚决打击,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按应缴排污费的5倍予以罚款。
  11、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防止高污染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凡是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不予审批;在建项目凡是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准投产;已建项目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停产。
  12、对减排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在项目审批、治理资金投入、环保评优表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会议指出,要完成全区的减排任务,必须按照自治区党委储波书记提出的“激励、约束、倒逼”三个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措施,加大力度,扎实推进,务求取得实效。(一)强化减排责任。必须采取必要的行政约束,迅速扭转被动不利局面,切实做到“三个严格、三个挂钩、三个公开”。“三个严格”: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要继续明确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不能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建议有关部门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二是要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按照自治区减排考核实施办法,对各盟市减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盟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自治区企业负责人任期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三是要严格兑现减排奖惩。完成任务的盟市予以奖励,未完成任务的盟市要向自治区政府做出书面说明,制订整改方案。“三个挂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要与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成效挂钩,与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评优挂钩,与项目审批挂钩。“三个公开”:加强公众对减排工作的监督,对盟市年度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自治区环保局将依据国家核查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各地区环境质量情况要定期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公众关心的环节要及时公开。(二)强化减排措施。为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必须切实推进12条减排措施。特别是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要加大非电行业的减排力度。
  1、今年全区安排400个减排项目,除上半年已完成的183个,剩余的217个减排项目必须保质保量在年底完成。
  2、上半年国家核查中没有认可的53个减排项目要根据核查组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整改。
  3、火电机组脱硫、有色金属冶炼、烧结机脱硫、焦化废气的回收、发酵、造纸、化工等行业,要加快减排工程设施建设进度。
  4、原计划2007年建成的呼市公主府污水处理厂、章盖营污水处理厂下半年必须完工。今年确定的21座污水处理厂必须按期完成,并按要求安装进出水在线监测设备,与盟市环保部门联网。
  5、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确定的20个项目,除1个已经停工的项目外,3个水源地保护项目要力争全部开工;已完工的4个项目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其余的12个项目今年必须全部开工,能完工的要加快进度,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全部建成运行。
  6、切实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按照国家要求,到2009年呼市、包头、赤峰作为环保重点城市污水收集率要达到100%。
  7、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特别是包头市要认真解决二电厂、河西电厂、东华热电厂、希铝自备电厂脱硫效率低的问题,列入明年完成脱硫任务的机组今年必须开工。
  8、对列入奥运空气质量保障重点监管的电厂,未上脱硫设施的,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关停令执行,否则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对列入“十一五”关停计划但目前仍未关停的机组,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关停。
  10、今年计划关停的剩余40.8万千瓦电力机组,下半年要采取坚决措施全部关停。
  11、对既没有排放总量、又未安装脱硫设施且又已投产的机组,责令停产。
  12、对超标排放或者超过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对被决定限期治理的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责令停产治理。
  会后,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要对丰镇电厂和元宝山电厂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否则将停产整治。(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六前置、七环节”政策,坚决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审批权限、不符合地区规划环评的要求、没有环境容量、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地区不具备环境监测能力、地区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握项目选址、项目布局、生产水源、污水排放去向、环境敏感区、城市建成区和景观区等七环节。各盟市也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把握好项目环评审批重点环节,不能擅自放宽审批条件。坚持“先规划环评、后项目审批”的原则,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全区未完成规划环评的30个工业园区,今年必须要全部完成;已完成规划环评的15个工业园区,要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尽快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钢铁、焦化、电力、有色冶炼、交通等行业要开展行业专项规划环评。在重大建设项目中继续开展环境监理,实施环境监理责任制,制作规范的环境监理报告,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责任制,在重大工程竣工验收中实行验收责任追究制;新建项目实施分项目验收与综合验收相结合,水处理或烟气处理设施建设、水处理或烟气处理达标情况有一项验收不合格的,即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许投入使用。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规建设项目加大打击力度。对未批先建、未验收即投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停产整顿;对违规审批、越级审批行为,一经发现,予以撤销审批,并按照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自治区东、西部两个督查中心要加大对六大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督察。对于屡查屡犯或多次要求整改而无动于衷的企业,集团性质企业的将暂停审批其集团所属新上项目;上市公司将出具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上市环保核查或再融资环保核查。三是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严格按照新批准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对不“依法、足额、及时”征收排污费的地区,要追究责任单位和直接人员的责任,并由上一级环保部门直接征收该地区排污费;对不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一经查实,按照偷缴排污费行为予以处罚并追缴排污费,并建议取消企业荣誉称号。四是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项目建设。各地要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自动监控网络建设,对列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计划的燃煤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配合好联网工作。年初确定的199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和36家污水处理厂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企业端的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力争到今年底实现与当地环保部门的在线监测网络平台联网;对已安装并联网的要加强运行维护,确保正常稳定连通;对已安装但未联网的要限期联网;对不按要求安装和联网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在线监控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面对严峻的形势、艰巨的任务,结合当前的实际,这次会议提出了促进减排的“双12条”政策措施,要求全区各地必须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细化措施,迅速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双12条”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打好减排攻坚战,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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