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矿区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入股分红

2008年08月22日 15:22 56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据《地质勘查导报》报道,四川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开发新模式的意见》,提出矿产资源开发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在自愿前提下将资源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木等作价入股,参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分配。
  《意见》提出,将资源开发项目区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林木等作价入股,入股所得由资源开发企业按协议约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再由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村民内部分配方式。
  此外,《意见》还要求原则上应不低于50%的资金用于改善矿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解决其长远生计,其余部分可投资用于与地质勘查单位及其他公司合资、合作进行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以及用于生态恢复和环境治理。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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