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勘探投资新规力避矿产“贱卖”

2008年08月22日 11:14 483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国土资源部称出台新规可规范外商投资矿产勘察行业的程序,不再是“一个矿一个企业”

  据财经网报道 对于8月20日起实施的《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贾其海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矿产勘察行业的程序,最大限度防止矿产资源被低价出售。
  《财经》记者了解,《办法》对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勘探许可证的获取、中外合作时的主体资格认定、外商矿产勘查经营活动的条件和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同时,《办法》强调了外商投资勘查企业须在申请并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企业要在每年3月份前向审批机关书面提交勘查作业情况、税费上缴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土地使用情况以及参加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情况。
  过去几年中,屡屡有超过百吨的大型金矿被指责为地方政府“贱卖”。其中被提及最多的包括澳华黄金取得的烂泥沟金矿,以及加拿大的曼德罗矿业公司、加拿大的西南资源公司分别所掌控的辽宁营口市盖县的猫岭金矿和云南东川博卡金矿。在此三例中,中方地质勘查部门以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等为合作条件出资,外资企业以资金出资,控制着合资公司80%-85%的股份。
  但贾其海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外商投资的审批程序,并非针对此三案例。“这三家都属于低品位、难选冶的矿,按照当时的国家规定,外资都是可以进入的。而在外资进入前,当时的地堪单位,由于体制、经营、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并没有探明到上百吨的储量。但是外资进入后探明储量提高,大家就有非议了。”
  贾其海告诉记者,从前热炒的云南博卡,“价值700个亿、储量400吨”实际上是加拿大的公司伪造的虚假材料,而实际储量不到20吨。同样的,猫岭金矿在加拿大曼德罗矿业进入前,也没有多少储量,经过一段时间的勘探后储量变成100多吨。“但是,曼德罗的采矿权到期后,我们一直没有延续他们的矿权”。
  贾其海坦陈,“我们这里只是检查审批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却无法评判出售价格的高低。这方面的归属责任应落于地堪单位的地方主管部门。”因此,《办法》同样指出,中国投资者为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的,如以其下属地质勘查单位持有的探矿权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的,应提供该下属地质勘查单位负责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同意函。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其持有的探矿权作为出资或合作条件的,应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文件。
  贾其海认为,《办法》更大的不同之处在于,从前外资在矿产勘察方面的投资都是“一个矿一个企业”,现在同一个外企可以用一个公司来申请不同的矿权。这既便于外商的投资,又规范了外资投资行为。
  一位外资黄金公司负责人曾告诉记者,由于“一个矿一个企业”,假如在国内的不同省市找了100个项目,其中的99个项目都没能找到矿,只有最后一个是成功的,但从缴税层面上看,之前99个项目花费的成本都不能用来在成功的项目里来抵税。这就导致在中国找矿的成本相当高。

责任编辑:毋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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