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商业性探矿权监管 拒绝监督检查将罚款

2008年07月28日 14:9 515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凡拒绝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商业性探矿权的监督管理,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州立即对辖区内的商业性探矿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探矿权人是否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勘查工作,是否按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是否存在擅自实施坑探工程,是否存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等行为。探矿权人未委托地勘单位开展勘查工作的,应责成探矿权人严格履行勘查合同,支付勘查费用。探矿权人不履行合同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拒绝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法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向省厅申请吊销勘查许可证。
  通知规定,不严格执行勘查实施方案、擅自施工坑探或者不按照勘查实施方案、坑探专项设计施工的,凡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采矿的,坑探工程编制专项设计未经安监部门同意、省厅批准或未由具备勘查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的,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向省厅申请吊销勘查许可证。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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