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营业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2008年07月17日 8:21 466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由于年初的冰冻灾害带来了巨大损失,为帮助企业和个人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从7月1日起,湖南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此规定不适用个人房屋出租)。这是湖南营业税起征点继2007年1月调至2000元、2008年1月调至3000元之后,第三次提高营业税起征点,一部分纳税人的税负将因此得到减轻,相当于政府财政发了个“红包”。
  湖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及省地税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了一系列支持灾后重建的税收优惠政策。三部门规定,对内资企业和个人,2007年度应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适用原标准,不再进行结算补缴,2008年起再按新办法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200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再进行补征,已征部分抵缴2008年度应纳税额。
  将湖南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从2008年7月1日起提高到月营业额5000元(此规定不适用个人房屋出租);对湖南省电力公司电网灾后重建工程中所使用的电导线、电缆、铁塔、电杆、瓷瓶等,如投资控制在原工程规模之内,允许对其价款视同设备从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除。
  对湖南省煤炭、有色金属开采和生产单位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的资源税。
  对因灾停产、半停产企业免征2008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
  对抗冰救灾中烈士家属的慰问金视同“福利费、抚恤费、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电力系统发放给参与抗冰救灾、恢复重建的外省电力部门员工、解放军、武警部队战士、临时工等人员的慰问费、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2008年1-4月期间,企事业单位发放给参与抗冰救灾、恢复重建的员工的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营业税涉及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邮电通信业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众多领域。营业税起征点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意义不同。个人所得税,只有个人收入超过起征点才征税,而且只对超过起征点部分征税。营业税虽然也是收入超过起征点才开始征收,但是其全部收入都要缴税。这意味着,起征点调整后,我省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个体户或企业不会少缴税,但是低于5000元的将不用缴纳营业税。
  目前,湖南省对绝大多数个体户的税收征缴是定额征收,即个体户按事先计算好的标准,每月定额缴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从行业来看,餐饮业、服务业将受益最多。虽然我省将有多少工商个体户受益还没有具体统计出来,但部分个体户的缴税额度必将有相应减少。(潇湘晨报)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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