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印发

2008年06月30日 10:41 4838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6月26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标准》按甲、乙、丙三个级别对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地勘资质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分级。《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
 

        对勘查技术人员,《标准》要求,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申请地勘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标准》规定,只申请地质钻探资质的,对规定的高、中级坑探技术人员和坑探设备、仪器不作要求。只申请地质坑探资质的,对规定的高、中级钻探技术人员和钻探设备、仪器不作要求。只申请岩矿鉴定、岩矿测试、岩土试验、选冶试验单项资质的,对规定的该单项以外高、中级地质实验测试技术人员和地质实验测试设备、仪器不作要求。(国土资源报)

 

链接:《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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