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业进口税优惠政策即将出台

2008年06月24日 12:39 4552次浏览 来源:   分类: 政策法规

  财政部关税司副司长申书海日前表示,目前已有8个领域的优惠政策正式出台,石化、输变电领域已经开完专家评审会,具体政策不久将出台。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陆仁琪表示,目前我国并非制造强国,机械工业占全国工业比例为16%~17%,制造业的利润率还处在较低的水平,平均仅为5%~7%。要成为制造强国,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拥有自主品牌和销售渠道,而不仅限于贴牌生产。但在此过程中,我国装备制造业还需要国家的政策倾斜,对进口税实行先征后退的优惠措施便是政策扶植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有调查发现,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多为国有独资企业,而民营企业和外资参股的企业担心享受政策将在公司内部引入国有股权。对此,申书海表示,该项政策并没有只针对国有独资企业,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所退税款转作国家资本金的规定,是为了避免企业将所退税款作为利润分配掉或直接降价,保证企业获得加强研发、扩大生产所需的宝贵资金。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有两点最为重要:即在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申书海说, 与直接给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研发基金等相比,实行先征后退税收优惠措施更能体现“以企业作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改革精神。企业纳税在先,政府返税在后,企业只有首先积极自主地去开展研发活动,并已有了一定的投入后,才有可能享受到政策优惠。在此过程中,政府只是起引导作用,并不选企业,不参与企业具体项目的决策,更突出企业的自主性。取消相应进口装备的免税政策,也可使进口设备的价格回升到正常税收政策下的应有水平,为国产设备的销售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空间。
  申书海最后强调,在实际操作中将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的转资本金方案,基本原则是在一定期限内或退税税款积累到一定金额后再启动转资本金程序,以避免企业期权的频繁变动。

责任编辑: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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